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林武忠,被控處理選民交通罰單,依圖利罪起訴,法院審理時,林辯稱做選民服務,一度被採信,多次判無罪,但案件更審時逆轉;更四審認為林涉貪汙圖利罪,判林有期徒刑1年6月,褫奪公權2年,緩刑4年,向公庫支付8萬元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案,判刑確定,林武忠喪失議員資格。
同案被告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李琡如、助理何佳憲、前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小隊長陳博文、承辦警潘玉珍等人,也依圖利罪判決有罪,都獲緩刑宣告確定。
法院判決理由指出,林武忠擔任多年議員,應深知陳情案處理的合法界限,卻指示助理使違規民眾逃避處罰,毀棄交通違規的測拍相片,「讓公權力被特權介入」,不過,念及林武忠存有特權關說為民眾服務的舊思維錯誤觀念而犯案,且情節並非重大,所以予緩刑宣告。
林武忠2008年被高雄地檢署起訴時,檢方認定他銷單142張,包括闖紅燈、超速等,被損害的罰單金額為6萬多元,對林求處7年重刑,確定判決則認定,林武忠僅銷單5張,讓國庫短少進帳的不法利益為1萬1300元。
檢方指控,2006年初,林武忠對參加尾牙宴的計程車司機說:「有需要我服務的地方,就來找我。」有司機問他:「罰單可以辦嗎?」林武忠答:「假如有就拿來看看」,口耳相傳,自此便不時有民眾到林的服務處請託處理交通違規的事,林受理後向交通隊反映,員警即將已拍攝的違規照片以碎紙機銷毀,不開罰單。
檢方2007年偵查另起刑案,監聽察覺有異,分案偵查、搜索,在林武忠服務處查扣「林武忠議員服務卡」等證物,服務卡中記有處理交通違規等服務事項的證據,進一步查出林從2006年起處理超過百件交通違規案,有1件是林武忠老婆開車紅燈右轉的違規照片,林也要求交通大隊從一疊取締照片中抽出、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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