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酒店小姐返家過夜女兒撞見 父判刑 中時新聞 御匾會 www.iwin888.tw

已離婚的廖姓男子,去年4月到一酒店飲酒,帶酒店小姐出場,佯裝要先回家拿錢,卻將對方帶到家裡性侵。直到天亮,就讀高中的女兒要到房間拿書包撞見,責怪父親:「為什麼在我房間做這種事?」被害人趁隙逃逸。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6月;妨害自由罪判3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廖男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,去年4月凌晨他到台中市一酒店消費,之後簽帳付3小時費用後,帶一酒店小姐出場。

廖男本想帶酒店小姐到旅館,前後到了2家旅館,都因卡已刷爆無法付費,眼見3小時鐘點費快到,他向酒店小姐表示要回家拿錢,一到他家後,卻將對方強拖進女兒房間性侵。

直到清晨6時,睡在另間房間的女兒起床,準備到自己房間拿書包,發現房間上鎖、叫喊無人回應,她拿鑰匙開門,竟看到驚人的一幕。父親只穿一條內褲躺床上,被害人神情驚恐縮在角落,一看到女高中生立刻哭喊:「趕快帶我走」。

女高中生怒罵父親,「為什麼在我房間做這種事?」兩人正在爭執時,被害人趁隙逃逸,但廖男也不顧只穿一條內褲就追到大門外,勒住被害人脖子欲將她拖回家中,廖男姪子目睹而報警。

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10月徒刑;妨害自由罪部分判4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;案件上訴後,廖男賠償1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,台中高分院改判強制性交罪3年6月徒刑、妨害自由罪判3月、得易科罰金。

(中時)



from 《中時電子報》社會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1001001647-260402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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